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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2019年上人力资源管理师统一鉴定报名

2019-03-13 14:02  来源: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根据省人社厅《2019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计划》的相关安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19年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如遇重大政策变动,鉴定安排将及时调整或取消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鉴定职业范围

  (一)职业(工种)主要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焊工、电工、车工、铣工、钳工、汽车维修工、评茶员、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保安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育婴员、防水工、混凝土工、钢筋工、砌筑工和架子工。其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二、三、四)等级和其他职业一级等级实行全省统一鉴定,二级及以下等级实行市本级统一鉴定。

  (二)实施企业自主评价的项目按《义乌市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义人社〔2015〕64号)执行。

  二、鉴定时间安排

  (一)全国(省)统一鉴定补考:5月18日。补考人员包括2018 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成绩合格的由省人力社保厅核发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2018年全省统考职业劳动关系协调员二、三级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二)全省统一鉴定:理论考试时间分别为5月18日、7月29日和11月16日开展,其中7月份仅针对钳工、电工、车工、铣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7个工种。知识技能类职业的专项能力考核、综合评审项目于理论考核当日完成;技能操作类职业各等级实操考核与一级、二级的综合评审项目在理论考试后一周内组织实施。

  报名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26日、7月8日和9月23日。

  初审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28日、7月10日和9月25日。

  缴费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4日、7月14日和10月8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分别为5月13—18日、7月24—29日和11月11—16日。

  (三)市本级统一鉴定:三级及以下鉴定日定在每周周二,其中,每月第一周周二统一考理论,以机考形式为主,其它各周周二统一考操作。如遇鉴定量较大等特殊情况,考核日期可适当延长,技师鉴定时间分别安排在5、7、11月各一次,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三、鉴定申报

  (一)条件查询

  1、各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版)》附录 E规定(附件 2)和各职业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劳社培〔2006〕122 号)浙人社发〔2014〕131 号文件相关规定与人社厅发〔2018〕26 号文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不一致的,按人社部规定执行。

  2、对 2018 年前按“双证书”招生的技工院校学生,兑现招生条件,按招生时规定的条件申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鉴定。

  3、参加全国、全省统考补考考生,按 2018 年审定的考试资格申请补考。

  4、凡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报名参加鉴定。

  (二)申报与审核

  1、参加全国(省)统一鉴定的考生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在线考务—网上报名”进行注册申报。参加市本级定期鉴定的考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义网通办窗口的“申报市县级职业技能鉴定”栏目进行注册申报,考生应注意选择正确的报名点。

  2、考生应根据申报条件和报名系统的设置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正确选择报考信息,上传本人白底彩色 2 寸免冠电子证件近照、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资料,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并签字作出诚信承诺,将其上传。按照我市“无证明城市”工作要求,考生不再提供工作年限证明,市鉴定中心将根据考生社保缴纳情况等综合信息进行审核,若发现申报信息不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失信行为将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取消“申报市县级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考后资格审核的规定。

  3、资格审核前,考生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报名人员可自行修改后重新报名,报名信息以考生最后一次确认为准。资格审核后,报名信息禁止修改。

  4、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交费,即视作报名成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6、同一职业等级鉴定申请人数不足 15人的,将进行资源统筹、调整鉴定时间。考生申报同职业同等级鉴定的需在前一次考核成绩发布后再作鉴定报名。

  五、收费标准

  全省统一鉴定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鉴定、考核标准收费,市本级日常鉴定根据市发展计划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义计费〔2002〕16号)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鉴定申报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各级文件要求执行,积极配合市职业鉴定中心做好鉴定工作,努力提升组织保障能力。

  (二)各鉴定申报单位要合理安排培训计划,定期发布鉴定公告,公开鉴定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和鉴定时间,营造公开、透明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氛围。

  (三)各鉴定申报单位要按要求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做到“谁审核、谁负责”。审查不严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义乌市职鉴中心鉴定管理科

  联系人:刘银轩,电话:0579-853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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