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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9年上半年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通知

2019-03-12 10:30  来源:内蒙古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19年将面向全区开展统一鉴定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19年起不再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只对2018年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且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组织一次补考,不接收新的报名。同时,我区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新申报的考生组织自治区统一鉴定。

  (二)自治区统一鉴定职业:

  安全评价师(3-2级)劳动关系协调员(3-1级)智能楼宇管理员(4-2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

  二、时间安排

  (一)全国统一鉴定补考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补考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日-4月4日;论文提交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4月18日;鉴定时间为2019年5月18日。

  (二)自治区统一鉴定

  自治区统一鉴定报名时间分别为2019年3月1日-4月4日、2019年8月1日-9月27日;论文提交时间分别为2019年4月15日-4月18日、2019年10月16日-10月18日;鉴定时间为2019年5月18日、11月16日。

  三、申报要求

  考生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附件2)咨询相关事宜并申请报名。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的通知》(内职鉴字〔2016〕2号)执行。

  (二)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时需登录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官网下载《自治区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表》、《承诺书》,填写后同1.5寸白色背景近照电子版(格式为JPG,20KB以下)一并提交。

  四、鉴定方式

  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一、二级),各科成绩实行百分制,均到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其中一科或一科以上成绩合格者其他不合格科目可在一年内补考一次(详见附件1)。

  五、鉴定收费

  各地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要求,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要严格执行申报审核制度,建立诚信承诺机制。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关报名资格、鉴定资格,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予以撤销。

  (二)加强督导工作,确保鉴定工作质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现场质量督导。各级鉴定中心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设立举报和值班电话,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三)如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调整或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将另行发文对相关工作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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