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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人力资源管理师补考报名通知

2019-03-12 10:27  来源: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的通知》(鲁人社鉴〔2019〕3号)文件要求,从2019年起,不再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只在2019年上半年,对2018年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一次补考。补考合格者,仍颁发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范围

  针对2018年上半年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至少有一科合格)且未补考的考生,以及2018年下半年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至少有一科合格)的考生,组织进行一次补考。不受理不符合补考条件范围的考生报名。

  二、补考时间

  全国统一鉴定补考时间定于5月18日。

  三、补考方式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除一级综合评审科目外,其他级别、科目均采用上机考试的形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综合评审科目采用答辩形式,补考综合评审科目的考生请在报名时提交答辩论文。(论文格式及封装要求请见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osta.org.cn资料下载栏目),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和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补考报名时间及要求

  补考报名时间为3月11日-18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补考不能通过网上报名,补考考生按属地管理到县市区鉴定中心报名缴费(见附件4);市直补考考生到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新华路5502号505房间)办理报名缴费。报名时考生需带本人身份证和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大小为20K以内,320像素×240像素,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

  五、补考缴费

  全国统一鉴定补考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执行(见附件3)。

  六、其它事项

  1、各县市区鉴定中心、有关单位,要优化报名程序,切实为考生提供便捷的鉴定服务。

  2、各县市区鉴定中心对补考考生按考务系统要求提取考生信息。

  3、补考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三天到自己选择的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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