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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2017年度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2017-07-20 14:46  来源:石家庄人社局网

摘要: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至8月2日17时30分。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为8月4日,地址: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17时30分。

关于做好201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石人考发〔2017)1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7]2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方式调整

(一)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要求,今年起,我省报名管理方式做如下调整:凡2016年在我省报考出版专业考试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完成报名,无须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为需审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仍需持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免审报考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需省内跨市报考的,报考人员要准备好报名材料,考试通过后,考试机构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二)严把报名“入口关”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特别是要加强对需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审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学历、工作单位涉假骗考或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同时,对免审报考人员,也要通过网上预审预判、随机抽查抽验、走访用人单位等形式,做好免申报人员报名资格复审“回头看”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人社局社保、养老保险、信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本市的社保(卡)数据、养老保险缴费数据等有关数据系统网报期间实时比对或报名结束后将省局反馈报名数据批量比对等手段进行报名属地化校验,对工作单位或户籍信息不符的报考人员进行认真核查,不符合属地化原则且无合理解释的取消考试资格;涉及造假骗考的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当事人实际所属工作单位。

二、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免审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报名。

(二)需审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方式报名。

具体方法如下: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至8月2日17时30分。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未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过的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近期免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名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照片进行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2、资格审核

需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为8月4日,地址: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槐安西路48号)。

特别强调:报考人员应当遵守自律原则,提交的报名证件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必要的核实把关后盖章;市属各县(市)的报考人员,报名材料经所在单位确认盖章后,先当地政府人社局职改办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而后集中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办理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需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1份;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报考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一式2份;

(2)《免试表》一式2份(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信息、贴照片);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4)学历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5)2001年8月7日前取得的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6)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证明一式2份

报考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报名表、免试表及各种证件的复印件需准备两套并分别装订成册。

3、网上缴费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免审报考人员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需审报考人员,待考试管理机构扫码报名信息确认后,请适时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17时30分。

收费标准为:笔试费每人每科68元,报名费每人10元。

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14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如需开具发票人员,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办人须携带介绍信和每个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于网上缴费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准考证打印

2017年度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10月15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是:

10月15日上午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报考人员自10月6日至12日,可登录报名网站的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四、报名条件

(一)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专业,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在《暂行规定》发布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在2001年8月7日《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限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报名考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五、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及科目题型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采用网络阅卷,报考人员答题时请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请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2、客观题部分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信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六、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委托出版单位负责(联系人:孙惠,电话:010-85175977)。

七、提示:

1、今年考试管理机构将调取社保(卡)、养老保险缴费数据信息与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工作单位进行比对,凡涉及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当事人实际所属工作单位。2、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3、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4、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参加实习的工作时间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成人教育学历脱产学习期间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5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6、部分科目免试材料经上级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报考人员,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续报剩余科目。7、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8.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必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
二O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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