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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沈阳出版专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

2017-08-15 11:28  来源:职业培训教育网

2017年沈阳出版专业资格考试7月28日-8月1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周六、日休息) 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老考生(2016年在辽宁考区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考区应试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所在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请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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