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通知
2017-07-20 14:18 来源:包头人事考试网
摘要:包头2017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在7月18日—8月8日报名, 网上报名后,考生须在2017年8月9日—11日到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稀土开发区稀土大厦北100米人和大厦)一楼大厅现场审核资格,缴费截止8月12日24:00,10月15日考试。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执业药师、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社局、稀土高新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各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的通知》(内人考函[2017]29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的通知》(内人考函[2017]3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全国执业药师、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考试报考事项
1、报名方式: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方式进行,考生可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ppt://www.cpta.com.cn)或登录报名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
考生报名时需特别注意选择考区,在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报名点报名的考生,选择考区为内蒙古包头市。
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报考信息确认后,本人不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
2、报名时间: 2017年7月18日9:00—8月8日24:00。
3、资格审查时间:网上报名后,考生须在2017年8月9日—11日(每天8:30—12:00,14:30—17:30)规定时间内携带网上打印一式二份报名表(本人在签字栏内签字,并由单位审核盖章)、本人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属于免试范围人员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本人聘书(文)原件,到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稀土开发区稀土大厦北100米人和大厦)一楼大厅现场审核资格、交表确认。
4、缴费截止时间: 2017年8月12日24:00。
5、以前年度在我区参加过此项考试且级别和专业未发生变化的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可直接报名缴费。以前年度在外省(区、市)参加过该项考试、报考级别或专业变更以及首次报考的人员均须按要求办理现场审核。
6、报考人员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或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
执业药师:
2017年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7年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出版:
2017年10月15日
上午 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 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考试地点:执业药师考试地点在包头,出版专业考试全区只在呼和浩特市设区直考区。
三、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2个级别,每个级别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应试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应试人员须知
(一)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和2017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二)出版专业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1、《全国出版专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17年版)、《出版专业基础》(中级,2015年版)、《出版专业实务》(中级,2015年版),商务印书馆出版。
2、《出版专业基础》(初级,2015年版)、《出版专业实务》(初级,2015年版),崇文书局出版。
3、《数字出版基础》(初级、中级,2015年版),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
4、《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2017年版),大象出版社出版。
5、《著作权案例评析》(2009年增订版,作为学习用书),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
(三)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试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五、考试费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费20元。执业药师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1元,出版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8元。
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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