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8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报名安排
2018-01-11 08:35 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
摘要:2018年起,江苏省每年将组织两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上半年仅受理补考考生和在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报名。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各时间节点如下:网上报名时间:1月16-19日;现场审核时间:1月19-20日;网上缴费时间:1月19-23日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3月12-17日;笔试考试时间:3月17日。
江苏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根据《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249号)精神,现将我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经教育部同意,2018年起,我省每年将组织两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上半年仅受理补考考生和在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报名。
1.补考考生指笔试成绩至少有一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同时要具有 ①江苏户籍②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可提供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③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①②③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2.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师范生含普通高校本专科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和五年制高师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师范生。
3. 考生应具备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可以报考小学教师资格;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要求
1.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各时间节点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1月16-19日。
现场审核时间:1月19-20日;
网上缴费时间:1月19-23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3月12-17日;
笔试考试时间:3月17日。
2.考生报名的应试考区应选择以下三项之一:①户籍所在地级市考区②人事关系所在地级市考区③学籍所在地级市考区。
3.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 号)文件精神,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目: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 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 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 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 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4.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精神,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自2017年下半年起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 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
上述各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经教育部同意,我省暂不开考“俄语”和“小学全科”学科。
5. 考生报名时上传照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为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
(2)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
(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考生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三、现场审核要求
(一)现场审核地点: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师范生由所在院校进行审核,其他考生到应试考区指定地点现场确认(见附件1),严禁他人代为确认。
(二)现场审核要求:所有考生必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及以下证明材料:
1.选择户籍所在地级市考区的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4)凭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报考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经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可从原学校复印),非师范生要提供教育主管部门批复或招办下达的入学当年的招生计划。
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附件2)报考。
2. 选择人事关系所在地级市考区的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4)凭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报考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经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可从原学校复印),非师范生要提供教育主管部门批复或招办下达的入学当年的招生计划。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3. 选择学籍所在地级市考区的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学生证和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附件2)。
相关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由确认点留存。
四、网上缴费
考生通过现场审核后,登录报名网站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完成报名。根据苏价费函〔2014〕25号文件精神,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考试每人每科52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17时。
五、特别提醒
1.考生须由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现场确认时需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若由于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考生责任自负。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在现场审核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现场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4.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各科目的《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自行复习备考。
六、成绩查询
4月19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4月19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级市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当地考试机构集中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复核时仅查询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七、违规处理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并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八、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5-83235898、83235998、83235907、83235919、83235911。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jszsksb。
附件:1.江苏省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现场确认点信息表
2.学习证明(样张)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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