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答案解析(常识判断地市级)
2018-01-05 15:00 来源:互联网
以下答案解析是职业培训教育网根据考生回忆的真题及网上搜集以做出的答案及解析,在题号顺序上可能与考生的试题有出入,建议考生在看解析时参考具体答案选项内容。
第一部分 常识判断答案解析
1.【解析】D.①根据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1条的规定,宪法第11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即①的时间为1988年。
②根据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6条的规定,宪法第11条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即②的时间是1999年。
③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1条的规定,宪法第11条第2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即③的时间为2004年。
④根据1982年《宪法》第11条的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即④的时间为1982年。
按时间先后排序为④①②③,因此D项当选。
2.【解析】A.A项,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第1款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因此该项说法错误。
B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因此该项说法正确。
C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个长期过程”“坚持新发展理念,协调推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据此可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因此该项说法正确。
D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该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因此A项当选。
3.【解析】C.C项,2016年1月,中央军委机关调整组建方案正式对外公布,军委机关调整组建后,军委机关由原来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等4个总部,改为7个部(厅)3个委员会、5个直属机构共15个职能部门。即由总部制改为多部门制,因此该项说法错误。
A项,2016年2月16日,中央军委下发《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对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因此该项说法正确。
B项,2016年9月13日,中央军委联勤保障部队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因此该项说法正确。
D项,2015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领导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成立大会在八一大楼隆重举行。因此该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因此C项当选。
4.【解析】D.D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其业务范围包括海外投资保险业务、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来华投资保险业务等,因此该项对应正确,当选。
A项,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不能承担股票承销业务,股票承销业务一般由证券公司承担,因此该项对应错误。
B项,根据《保险法》第95条第2款的规定,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属于人身保险业务,而医疗责任保险业务属于财产保险业务,人寿保险公司不能经营医疗责任保险业务,因此该项对应错误。
C项,《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承接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业务,该项对应错误。
5.【解析】B.B项,北宋灭亡后赵构在南方建立了南宋,其都城为临安(今浙江杭州),因此研究其都城的城市建设选择文献《从平城到洛阳》是错误的。
A项,夏、商、周在中国历史上被称为青铜时代,商周时期是青铜发展的繁盛时期,故研究商周时期的艺术成就选择《中国青铜时代》是正确的。
C项,中日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使中华民族进一步觉醒,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人士通过光绪帝进行戊戌变法,倡导学习西方,提倡科学文化,改革政治、教育制度,发展农、工、商业等。故研究晚清政治改良运动查阅《从甲午到戊戌》是正确的。
D项,利马窦是意大利的传教士,明朝万历年间(明末)来到中国传教。他是最早在中国传教的传教士之一,也是第一位阅读钻研中国文学典籍的西方学者。故研究明末中西文化交流史查阅《利玛窦与中国》是正确的。
本题为选非题,因此B项当选。
6.【解析】C.C项,唐卡不是朝鲜族的艺术,而是藏族文化艺术。唐卡是一种独具特色的绘画艺术形式,题材内容涉及藏族的历史、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传世唐卡作品大都是藏传佛教和本教作品。因此该项方案不合适。
A项,手鼓舞是维吾尔族民间舞蹈,流行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多为女子独舞,用手鼓伴奏,舞者能随鼓点的变化舞出不同的姿态。因此该项方案合适。
B项,奶茶,蒙古语叫“乌古台措”,奶茶是蒙古族牧民日常饮用的茶,是蒙古族习俗中的特色之一。因此该项方案合适。
D项,彝族刺绣工艺,无论是从题材、技法,还是纹样、色彩、构图等各方面都具有非常高的水平,是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花腰彝族的传统文化技艺,花腰彝族是彝族的一个分支,因这种浓艳多彩的花腰服饰而得名。因此该项方案合适。
本题为选非题,因此C项当选。
7.【解析】A.本题考查公元前1000年~公元前1年的著名思想观点。
A项,“致虚守静”出自《道德经》第十六章“致虚极,守静笃”,“道法自然”出自《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均是春秋时期道家创始人老子的著名言论。老子,约生活于公元前571年~公元前471年,时间符合题干要求,当选。
B项,“心外无物,心外无理”是明代著名的思想家王阳明的著名言论。王阳明,生活于1472~1529年,不符合题干公元前1000年~公元前1年的表述,排除。
C项,“人民为主,工商皆本”是明清之际的批判思想,代表人物是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人民为主”,即反对君主专制独裁:“工商皆本”,强调经世致用,是他们的主要主张。明末清初约为1600~1700年,不符合题干公元前1000年~公元前1年的表述,排除。
D项,“师夷长技,中体西用”是晚清时期鸦片战争后及洋务运动的著名口号。鸦片战争是1840年,洋务运动是19世纪60~90年代,不符合题干公元前1000年~公元前1年的表述,排除。
8.【解析】B.地球引力是因地球本身质量而具有的引力。重力加速度是一个物体在受重力作用的情况下所具有的加速度,用g表示。假如地球的重力加速度减小一半,即g变为原来的一半。
B项,g变化前后,船始终处于二力(船所受浮力和重力)平衡状态,且船的质量不变,由二力平衡条件可知F浮=G,即ρ水gV排=mg,根据简单的数学计算可知,g在公式两边直接消掉,对结果不产生影响,因此船的吃水深度也不变,当选。
A项,鱼在水中所受的压强公式为:p(压强)=ρ(密度)×g(重力加速度)×h(水的深度)在相同水深下,当g变为原来的一半时,鱼受到的压强为原来的一半,排除。
C项,体重计称的是人的体重,计算公式为:G(重力)=m(质量)×g(重力加速度)当g变为原来的一半时,人的体重变为原来的一半,排除。
D项,人举起石头要克服重力做功,其公式为:W(功)=m(质量)×g(重力加速度)×h(位移)当W和h不变,g变为原来的一半时,可以举起的重物的质量m变为原来的2倍,排除。
9.【解析】C.C项,湄公河上游在中国境内被称为澜沧江,流经的国家有中国、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越南,为东南亚重要的的水稻产区,因此“小麦主产区”的说法错误。
A项,北海是著名的产油区,是位于欧洲大陆西北部和大不列颠岛之间的北海海底油田,上世纪80年代开始被大规模开采,使沿岸的英国成为世界上重要产油国之一。北海渔场是受北大西洋暖流与来自北冰洋的南下海水交汇形成的大渔场,冷暖海水在此交汇,为鱼类带来丰富饵料,鱼产丰富,种类繁多,是世界上著名的四大渔场之一。因此该项说法正确。
B项,波斯湾位于伊朗高原和阿拉伯半岛之间,在波斯湾及其周边形成了一条巨大的石油带,这里蕴藏着占世界石油总储量一半以上的石油。波斯湾地区历史悠久,在伊拉克东南部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的下游曾诞生苏美尔文明,是两河流域早期文化的创造者。因此该项说法正确。
D项,五大湖区是世界上最大的淡水湖群,位于加拿大和美国交界处,按大小分别为苏必利尔湖、休伦湖、密歇根湖、伊利湖和安大略湖。其中苏必利尔湖是世界上面积最大的淡水湖。因此该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因此C项当选。
10.【解析】D.D项,为了保持优良特性,加快繁殖速度,人们常用茎对一些植物进行繁殖,嫁接就是其中常用的一种。简单来说,嫁接就是把一个植物体的芽或枝,接在另一个植物体上,使结合在一起的两部分长成为一个完整的植物体,常见的苹果、梨、桃等果树都是进行嫁接繁殖的,是一种常用的果树繁殖方式。因此该项说法正确,当选。
A项,使用含氮的肥料能促进细胞的分裂和生长,使枝叶长得繁茂;含磷的肥料能促进幼苗的发育和花的开放,使果实、种子提早成熟,因此促进开花结果应使用富含磷的肥料,而非含氮的肥料,排除。
B项,杏树具有扎根较深,喜光、耐旱、抗寒、抗风的特点,其寿命可长达百年以上,多在我国北方地区栽培。因此“耐旱能力较弱”的说法错误,排除。
C项,冬季是果树病虫潜伏越冬的时期。做好冬季病虫害防治工作,对减少病源菌及害虫的越冬基数,有效控制次年病虫害的发生十分重要,因此冬季也需要对果树进行病虫防治,排除。
11.【解析】B.B项,《民法通则》既规定了民法的一些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也规定了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知识产权、民事责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等具体内容,被称为一部“小民法典”。而《民法总则》基本吸收了《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民事责任等具体内容,还需要在编撰民法典各分编时作进一步统筹、系统整合,所以《民法通则》的内容更加广泛。因此该项说法错误。
A项,2017年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时表示,《民法总则》通过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因此该项说法正确。
C项,《民法总则》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其被表决通过,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第一步已经完成。《民法总则》基本吸收了《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同时作了补充、完善和发展,所以《民法总则》吸取和借鉴了《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因此该项说法正确。
D项,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第1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该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因此B项当选。
12.【解析】B.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出了规定和部署。
B项,监察委员会实质上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和纪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是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因此该项说法错误。
A项,《决定》第一部分指出,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因此该项说法正确。
C项,《决定》第一部分指出,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因此该项说法正确。
D项,《决定》指出,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因此该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因此B项当选。
13.【解析】D.A项,根据《物权法》第230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该项中,李女士送修电动车后拒不支付修车费,即属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店老板留置电动车,即属于债权人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该情形符合《物权法》中留置权的相关规定,而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
B项,根据《物权法》第208条第1款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该项中,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小张将祖传玉镯交与老刘,并且约定如未来小张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则老刘有权变卖玉镯并获偿,该情形符合《物权法》中质权的相关规定,而质权属于担保物权。
C项,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第1款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该项中,债务人王先生将所购房屋抵押给贷款银行,而房屋由于不转移占有,故王先生与贷款银行发生抵押关系,该情形符合《物权法》中抵押权的相关规定,而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
D项,根据《物权法》第135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该项中,某公司在地方政府组织的拍卖会上拍得土地,用于日后的商业开发,这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A.B.C三项涉及的权利均为担保物权,而D项涉及的权利为用益物权,因此D项当选。
14.【解析】A.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并且都有过错,从而共同对损害的发生承担的责任。
A项,甲、乙并未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只是乙在羊误入菜地之后放任结果的发生,甲和乙只需承担各自范围内的责任,无需承担共同责任,当选。
B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甲、乙共同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甲、乙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全部或部分的责任,两人需承担共同责任,排除。
C项,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甲、乙合伙办了一家快递企业,乙在运输途中丢失了包裹,损失需由甲、乙两人共同承担,排除。
D项,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甲与乙协商共同买下一套房屋,甲、乙对卖方负有共同责任,如果一方没有及时交付房款,另一方需要进行交付,排除。
15.【解析】B.B项,“枪炮作响法无声”来源于古罗马,指的是当发生战乱的时候,平常法律所维系的社会秩序便会荡然无存,冲突的解决完全凭借暴力,解读正确,当选。
A项,“法无授权不可为”指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必须经过法律授权,强调政府必须谨慎运用手中的每一份权力,而不是每个公民都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作为,排除。
C项,“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出自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它指的是,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未体现道德信仰与法律的关系,排除。
D项,“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是韩非子的名言,意为法律不迎合权贵,就像木匠用的墨线决不会屈就于弯曲的木料一样,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对象是贵族而改变,没有提到“初衷”,排除。
16.【解析】C.C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项中,应由乙公司继续履行与张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选。
A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该项中,劳动关系应自3月5日起建立,排除。
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李某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收取押金,排除。
D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赵某在甲公司任职,同时在乙公司做兼职翻译,乙公司不一定要与赵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协议即可,排除。
17.【解析】C.C项,根据《律师法》第10条的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因此,律师不得同时在多个律师事务所执业,该项说法错误。
A项,根据《律师法》第39条的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因此该项说法正确。
B项,根据《律师法》第35条第1款的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因此该项说法正确。
D项,根据《律师法》第34条的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因此该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因此C项当选。
18.【解析】A.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部分第(二)条第4项的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酌情从重处罚。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应对甲、乙、丙三人的诈骗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该项说法错误。
B项,根据《意见》第四部分第(二)条的规定,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因此甲、乙、丙三人应对全部的诈骗行为承担责任,该项说法正确。
C项,根据《意见》第四部分第(三)条第2项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丁应以共同犯罪论处,该项说法正确。
D项,根据《意见》第四部分第(三)条第8项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戊应以共同犯罪论处,该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因此A项当选。
19.【解析】B.根据《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知,甲公司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B项正确,当选。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乙公司若能提供适当担保,合同应恢复履行,只有乙在中止履行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甲才可以解除合同,并非买卖合同可以自行解除,因此D项错误。
A项,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账户因民事纠纷被冻结后,就会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甲公司得知此信息后有权中止履行合同,因此该项说法错误。
C项,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先付款再交货,该项说法错误。
20.【解析】D.D项,《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指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因此该项说法错误。
A项,《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指出,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因此该项说法正确。
B项,《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指出,农村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因此该项说法正确。
C项,《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指出,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村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分离是家庭承包经营的重要特征,因此该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因此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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