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导游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公告
2017-06-30 16:29 来源:贵州省旅发委
摘要:职业培训教育网导游资格考试频道小编从贵州省旅发委获悉,2017年贵州省导游资格考试工作已经开始展开,当前正处于报名阶段,请各位考生咨询阅读公告内容,按照要求报名、参加考试。职业培训教育网导游资格考试辅导名师团祝大家顺利取得导游资格证。
关于贵州省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旅游发展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国家旅游局定于2017年11月—12月举行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现就我省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考生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地址为:http://lyrc.cnta.gov.cn/indexzg.aspx(国家旅游局官网首页→重点专项→旅游人才→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当于2017年6月19日9:00至7月31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
(二)现场资格审核
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到报名口试的考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起止日期为6月19日9:00至8月31日17:00(节假日不开展审核工作)。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
1、省直考点:贵阳市延安中路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大厦19楼,电话:0851—86901699、86901787;主要负责贵阳地区大中专院校、外语类考生、加试考生的审核工作;
2、贵阳市考点:贵阳市北京路350号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2楼“贵阳市多彩导游服务中心”办公室;电话:0851—85916312、85918778;主要负责贵阳市内旅行社和社会考生的审核工作;
3、贵阳地区以外的考生可直接到所在市(州)旅游委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需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健康证明(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不要求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提供健康证明)。现场资格审核完成后,考生相关信息不能变更。
(三)交费
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8日17:00(节假日不开展缴费工作)。交费完成后,报考费不予退还。考生自2017年11月10日9:00起至考试前可下载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试由笔试与现场考试两部分组成,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一、二、三、四)。现场考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
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科目五考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已经发布,考生可从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四、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科目一、科目二 2017年11月18日 9:00-10:30
科目三、科目四 2017年11月18日 10:30-12:00
科目五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五、考试费用
按照贵州省物价、财政部门(黔价费〔2013〕100号)核定的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费220元/人。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六、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笔试机考科目评卷由计算机系统完成,现场考试评分由现场考试评委完成。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的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考试结果经国家旅游局审查后公布。2018年1月31日9:00起考生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成绩复核
考生需要对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报名考点提出复核申请,核查后结果为最终结果。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证书核发
国家旅游局委托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向考试合格考生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2018届毕业生可以报考,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三)已经在本省获得中文导游资格证书,申请报考其他语种的考生,只须参加科目五的考试。
十、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导游资格考试工作,接此通知后,要及时成立“导游资格考试委员会”,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并将成立导游资格考试机构的通知、考生报名情况汇总表、考试工作安排及考试费用预算,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省旅游发展委审定备案。各地要在“现场导游”口试结束一周内将“现场导游”口试成绩及导游考试工作情况总结(加盖公章)报省导考办(通过机要寄送)。
(二)各地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考试考务工作,加强对考试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对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将严肃查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各地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导考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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