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职称英语考试免考规定
2014-12-30 17:25 来源:职业培训教育网整理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具备职称外语条件的范围:
1、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2、自然科研系列。
3、工程技术系列。
4、社会科研系列。
5、卫生系列中,省、市(州、地)属事业单位中从事医疗卫生(药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外语不作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备条件的范围:
1、申报所有各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申报农业、经济、会计、出版、新闻等22个系列(详见附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在市、州、地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第一条第1、2、5点规定的人员)。
4、省、市(州、地)属卫生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医、中药、护理、技师工作的人员。
5、在县直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6、在企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7、任现职以来,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地质、采矿、勘探、水电站施工、水文勘测、公路工程施工以及设计等工作的省属事业单位人员。
8、申报社科系列中从事中共党史、地方志、艺术研究工作的人员。
9、1976年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
10、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当年9月30日前年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
2、在国外进修连续满一年以上者;
3、通过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和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又取得外语大专以上文凭者;
四、除免试人员外,对职称外语不做必备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资格后,用人单位在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设定外语条件要求。
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通知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取得国家A级合格成绩通知书的,在申报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级别限制。
六、本规定只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本规定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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