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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招标师考试成绩有效期说明

2015-08-25 17:21  来源:吉林人事考试网

2015年吉林招标师考试成绩有效期说明

(一)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是按照《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9号)规定新设立的考试,不是原招标师水平考试的延续。2014年招标师水平考试考生所取得的合格成绩,不能与新考试合并。

(二)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三)通过考试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并符合《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其经济师专业职务。通过考试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是申请评定本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四)考试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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