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手机网

登录/注册

招标师
复习
资料

2016年招标师复习资料:合同成立的意义

2016-05-31 14:49  来源:职业培训教育网整理

1.合同成立是认定合同生效的前提。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解释等问题也就无从谈起。

2.合同成立是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在合同成立以前,因一方的过失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失的,有过失的一方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以后,一方违反义务才应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即受合同的约束。《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相关推荐:

2016年招标师考试网上辅导火爆热招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相关资讯

返回顶部

移动应用

友情链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