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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黑龙江省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摘要:黑龙江省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已经可以领取,请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照片,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哈市香坊区香和街21-1号)。

关于发放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考试中心、垦区人事考试中心,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社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照片,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哈市香坊区香和街21-1号)。发证时间: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7月22日每天上午,节假日休息。

2.在各市(地)人事考试中心、垦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2寸照片到报名所在考试中心办理。

二、其他事宜

1.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2.在各市(地)人事考试中心、垦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中“考区发证部门”一栏验当地发证部门水印。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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