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手机网

登录/注册

人力
动态
报名

2016年湖北人力资源管理师统一鉴定通知

2016-03-09 18:30  来源:湖北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管鉴定所:

为做好2016年湖北省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6年我省继续组织开展全国统一鉴定和一级、二级全省统一鉴定工作。我省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等5个职业。

二、2016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安排

(一)2016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实行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19,7月16日,9月17日。

(二)我省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21、22日和11月19、20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全省统一鉴定非纸笔操作考试的职业,须在报名审核通过后第一个工 作日填写《全省统一鉴定实操安排表》(附件3)报省鉴定中心鉴定统考部。理论考试结束后10日内完成实操考试。部分职业安排在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化实操考核 基地组织实操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评审资料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上报至省鉴定中心质量督导部。需进行论文口头答辩的资料在通过报名审核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上报。

(五)参加2015年项目管理师、营销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2日进行。

(六)全国统一鉴定报名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10日和10月10日;全省统一鉴定报名截止日期分别为6月6日和8月8日。

三、加强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高度重视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各地要积极贯彻政府职能转变和职业资格管理改革与清理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加强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 管理。要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核,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 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国、全省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四)加强阅卷评分环节的监督管理。按照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要求,组织试卷的阅卷评分和综合评审工作。

(五)加强证书核发管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43号)的要求,严格按规定进行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验印、发放与管理.

(六)为做好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省鉴定中心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27-87339655、 027-87262380;考场视频监控调试联系电话:18627890234,联系人:周鑫。各地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并上报省鉴定中心鉴 定统考部,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附件:

1.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全省统一鉴定实操安排表

附件1: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5

22
11月20日 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师 4-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附件2: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4-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简答、计算、
综合题等
  纸笔作答 100 10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简答、综合题等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口头或书面答辩 100 100%
1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简答、综合题等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口头或书面答辩 100 100%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相关资讯

返回顶部

移动应用

友情链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