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全国统考暨2015年12月份全省统考论文答辩的通知
2016-02-23 10:27 来源:福建省职业资格工作网
关于开展2015年11月份全国统考暨2015年12月份全省统考论文答辩的通知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属有关统考报名点: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5〕118号)精神,为完成我省2015年11月份全国统考暨2015年12月份全省统考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答辩的职业及等级
本次论文答辩的职业及等级包括:二级心理咨询师;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一、二级采购师;二级物流师;二级电子商务师;一级理财规划师;二级会展策划师;一、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二级企业培训师;一、二级企业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
二、答辩时间及地点
1、答辩地点:闽江学院工业路校区秋实楼,地址: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2、答辩时间:2016年2月27、28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各考生答辩时间及顺序请考生登入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网址WWW.FJOSTA.ORG.CN,具体考生名单及答辩时间顺序安排详见相关表格)。
三、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属有关统考报名点应重视全国(省)统考论文答辩工作,并及时通知符合参加答辩条件的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士兵证、军官证)及准考证准时到场参加答辩。
四、注意事项
1、本次参加答辩的考生,不论是正考、补评审还是补答辩的考生,请自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一式三份论文到现场。
2、所携带论文不能附带封面,不能含有个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具体工作单位名称)。心理咨询师的成长报告与案例分析必须合并成一篇,以目录为封面,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答辩。
3、一、二级企业培训师考生上午必须8:00到场,一级考生提交课件稿件电子版,二级考生8:10分开始抽题并分发题目,8:30开始答辩。
4、本次论文答辩联系人:甘甦,联系电话:0591-87568730。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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