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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9年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03-05 14:41  来源:?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2019年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和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可开展的职业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

  一、申报职业

  1、全国统一鉴定职业:2018年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且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2019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

  2、全省统一鉴定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根据《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1号)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除集中于2019年5月18日组织一次补考外,2019年起不再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今年我省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调整为全省统一鉴定,新考考生可报名参加鉴定。

  时间安排、考核方案、申报条件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

  (1)上半年报名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3月8日至3月29日

  复核申报资格时间:3月9日至4月2日

  交费时间:3月10日至4月10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6日至17日

  递交论文截止时间: 5月15日

  (2)下半年报名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9月3日至9月28日

  复核申报资格时间:9月5日至30日

  交费时间:9月6日至10月10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4日至15日

  递交论文截止时间: 11月13日

  2、网上报名及注意事项

  (1)考生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sx.hrss.gov.cn),在网站首页点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栏进入 “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后,登录“山西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网报系统”。

  (2)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补考考生登录网报系统后,系统自动识别考生的个人信息。请考生核对个人信息无误后,选择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级别、相对应的申报条件、并在“意向考点”栏中标注考生所在地区。网报信息一旦通过审核不得修改。

  (3)参加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的考生须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性别、工龄、所在单位、联系方式(手机)考生来源、文化程度、鉴定分类、职业级别、原证书取得时间、原证书编号、符合申报的条件等报名信息,并在“意向考点”栏中标注考生所在地区,同时上传近期红底免冠电子相片,要求相片清晰无污点,大小不超过20K,该电子相片作为准考证、证书的身份识别。网报信息一旦上报不得修改。

  上传申报条件相对应的资料图片,图片要清晰,包含:

  ①、学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及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均需带有在线验证编号的页面,样本见附件4)国外留学生要上传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工龄证明(带有工龄年限和从事本职业工作字样);

  ③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结业证书(根据选择的申报条件上传,如选择的申报条件无此项可以不上传);

  (4)报名时需勾选证书是否邮寄和自取。如需邮寄,请填写详细的邮寄地址。

  三、综合评审说明和论文要求

  (一)职业资格二级以上需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由论文撰写和口头答辩组成。其中论文撰写分值40分,口头答辩分值60分,综合评审合计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参加综合评审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提交论文,逾期不予受理。省中心根据答辩人数和评审要求,从鉴定专家委员会中抽选专家组成综合评审组,在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答辩。

  (二)论文提交方式

  1.考生收到准考证打印通知后将论文发至邮箱sxsjdzxtk@163.com,文件命名“准考证号+姓名+答辩时间+级别”。论文提交封面及论文撰写格式统一采用省中心指定格式(见附件5,6)。

  2.递交论文截止时间:上半年 5月15日,下半年11月13日。逾期不交者,按缺考计。

  (三)论文撰写要求

  1.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2.论文撰写要求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否则答辩成绩无效。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四、其它事项

  (一)省中心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收费标准》)向考生收取鉴定费(见附件7)。

  (二)当次考试缺考者,由于鉴定考务组织等原因,省中心不予退还鉴定费。

  (三)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者,成绩保留期为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四)省中心公布成绩后,向考生通报鉴定结果。有关通知请及时关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sx.hrss.gov.cn)中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板块或“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微信公众号。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不含综合评审),填写《山西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8),于成绩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报省中心复核,省中心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有关考生。

  (五)为做好统一鉴定工作,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省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受理相关事宜(监督举报电话、考试值班电话:0351-2396881)。

  附件:

  1.2019年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 2019年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表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本

  5.论文提交封面格式

  6.论文撰写格式

  7.《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收费标准》

  8.《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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