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手机网

登录/注册

教师资格
政策解析

请问什么情况下撤销教师资格?

2018-07-04 17:14  来源:职业培训教育网

问:什么情况下撤销教师资格?

答:《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经查实为使用假资格证书的;

3.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相关推荐】

201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辅导热招

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汇总

强烈推荐:加入职教网教师资格考试QQ交流群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资讯及备考资料等信息,职教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交流QQ群:736858672,欢迎添加!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交流群
责任编辑:红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课程推荐

  • 教师资格辅导课程正在热招

    教师资格辅导

  • 中小学教师资格报考指南

    教师资格指南

  • 职教移动课堂让学习更方便、快捷

    职教移动课堂

相关资讯

返回顶部

移动应用

友情链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