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队伍建设的通知
2015-09-21 10:00 来源:四川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队伍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川教函〔2015〕387号)精神,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将于2016年3月进行,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面试采取考官主考制。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面试考官队伍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官组成
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采取考官主考制度,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
每一面试考点设首席考官1人,负责本考点的面试工作,受理本考点的各项申诉,解答相关疑难问题。按申请人申报的学科设立若干学科组,每一学科组设组长1人,负责组织学科组面试工作。学科组下设若干面试小组,承担本学科的具体面试任务。其中,面试点首席考官、学科组长一般为特级教师(或教授),面试小组组长须具备本学科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面试小组专家成员一般由3人组成。
二、考官遴选条件
(一)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五)参加国家或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获得证书。
三、考官工作职责及要求
面试考官主要职责是:按照法定的审查权限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评议申请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形成具体、明确的考核意见。
考官应遵守考试纪律。内部审查情况不得向外泄漏。考官亲属为面试对象时实行回避制度。考官应坚决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考试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对不能保证面试质量的考官,省教育厅将停止其工作。考官如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收受贿赂、泄漏面试情况等行为,其面试结果无效,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官人选信息库建设
省教育厅按“覆盖面广、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优中选优”的原则,建立四川省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人选信息库。对入库考官人选,分学科、分学段、分地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补充和调整机制。每次面试时,按需求从信息库中随机遴选考官。
五、考官推荐工作
各市州教育局应按本地中小学(属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5‰推荐面试考官库首批考官人选,推荐的考官应覆盖教师资格考试的各个学科、学段;各高等师范院校应按中小学所设学科每科推荐2—3人为入库面试考官人选;其他高等院校重点推荐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入库面试考官人选,每科按2—3人推荐。面试考官推荐人选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并征求同级纪检部门意见后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根据各地、各高校推荐情况,审核确定面试考官库入库专家人选,规范管理。
六、加强组织管理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院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面试考官的遴选工作,确保质量。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本地(包括所在地高等院校)面试考官人选的管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本级业务培训,确保本考区面试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于2015年7月底以前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人选推荐表》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人选推荐汇总表》报省教育考试院非学历处。
联系人:罗军
联系电话:028-85192685,邮箱:ncte@sc-eea.cn.
附件:
1.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人选推荐表
2.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人选推荐汇总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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