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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1)

2016-04-15 11:08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243号)要求,现将201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面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4月19日—24日(二)网上审核时间:4月21日—26日(三)网上缴费截止时间:4月29日(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5月16日—22日(五)面试时间:5月21日-22日(六)面试成绩查询时间:6月20日

二、报考条件、方法

(一)报考条件。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在广西报名参加面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广西的社会考生及在广西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包括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2)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根据广西实际,2016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所有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和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必须是在教育厅备案的人员,未在教育厅备案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和毕业生不具备报名考试资格。考生是否属于此类请咨询在读学校。

5.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全日制普通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包括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有关考试规定。

1.下列应、往届毕业生,如果各项条件合格,可在2016年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1)2014年、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往届本科毕业生、2014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往届专科毕业生。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但学籍保留在学校)等原因,将于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下列类别的考生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1)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2)2012年及以后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学生和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教育硕士类学生。

(3)自考毕业生及成人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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