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时事政治:规范民办学校不仅是禁止向“钱”看
2016-11-17 09:32 来源:职业培训教育网整理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31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三审。草案新增加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2016年11月1 日《广州日报》)
义务教育作为中国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具有公益性、普惠性、免费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是国家“兜底”的保障教育。而随着市场化经济的发展,民办教育也呈现了蓬勃发展的态势,这是对公办教育的一种重要补充力量,也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但是,民办教育越来越向“钱”看,这并不是民办教育的正常发展轨道。因此,要对向“钱”看的民办教育进行纠偏,是本次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草案的“题中之义”。
首先可以确定的事情是,本次新增的规定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这既是保证义务教育不会因为民办教育的发展,而变成一种逐利性的教育。又防止因为民办教育大量资金的涌入,造成民办学校挖角公办教育的老师资源,造成公办教育的质量滑坡。这符合广大接受教育少年和家庭的基本利益,也是防止民办教育影响了义务教育特性。
但是,防止民办学校向“钱”看,并不是简单的制定一个“禁止入内”的规定,而是需要一系列的详细规章制度。既要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促成它成为公办教育的补充力量,让家长对于子女教育有更多的选择性。也要防止民办教育在发展的道路上,只顾追逐利益,而忽视教育的本质。这才是本次法规真正要做好的功课。
其实在市场化经济越来越发展的当下,民办教育追逐利益是本性使然。但是,教育的本质不是为了逐利,而是育人。所以,民办教育适当的收取费用可以理解,但必须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这就需要监管体系的完善,需要相关的惩戒和预警机制的发展,防止之前因为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而导致部分民办教育乱收费。同时,指引民办教育合理发展,还需要保证公立教育的师资力量能够不受影响,防止民办教育商业化背景之下,用钱来挖角公办教育。这既需要规定民办教育师资力量引入上应该如何做,也需要适当提高公办教育老师的待遇,形成公办教育是主流,民办教育是分支,让家长能够有更多的选择性。
防止教育的公益性不会因为民办教育发展而跑偏,这既需要约束,也需要管理。只有这样,才能让民办教育收放自如,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中国的教育事业能够更加蓬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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