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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

2018-02-05 09:10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摘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已经公布,请详细阅读下文内容!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准考证号排序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2月8日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rjwhr@cnca.gov.cn。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国家认监委××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邮件附件中还需发送报名登记表电子版(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含照片)以及报名时提交的照片电子底版。

5.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6.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考录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扫描后作为邮件附件发送。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面试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7.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8年2月12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正反面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财务管理部财务二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还要求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认监委人事部(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00088,联系电话:010-82262758/82262731。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7.现场资格复审。面试时,请考生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一寸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和职位代码)进行现场复核。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2018年3月8日。

1、3月8日上午

报考400110006022(注册管理部注册二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3月8日下午

报考400110009012(财务管理部财务二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3、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别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报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按照考生入闱管理有关规定,未按时报到的考生不得入场,并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报到地点

面试报到地点在北京赛福特大厦(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可乘地铁5号线在和平西桥站下,由A出口(西北口)出站后西行300米即到。

(四)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和侯考室,自行携带的须暂时交由监考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后归还。

(五)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即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五、考察人选确定

面试前,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公布的面试比例的,将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在体检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需高于75分(含75分),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1.体检集合时间:3月9日上午9:00。

2.体检人员:全体面试考生,体检费用由我委承担。

3.体检集合地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南门传达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集中后统一前往指定体检机构体检。

4.体检注意事项: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的相关规定和招考计划中明确的标准执行。考生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一寸彩色近照1张、黑色签字笔一支。

体检前三天请尽量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请务必保持空腹。建议不要化妆,以免影响医生判断;不要穿戴复杂服装,以方便体检。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用,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 010-82262758、82262731

010-82260780(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点击查看全部内容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部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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