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2018年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2018-06-25 11:48 来源: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系统
摘要:江苏2018年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5日9:00至8月6日17:00,网上审核时间为6月25日9:00至9月21日17:00,缴费截止日期为9月28日17:00.
关于江苏省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公告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交费和打印准考证四个环节。
(一)网上报名
2018年6月25日9:00至8月6日17:00,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sghr26.ata-test.net/site/#/default/index.考生重复报名无效。电脑PC端报名入口为江苏旅游政务网,手机端报名入口为“江苏旅游培训”微信公众号。考生需通过报名系统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学历证书扫描件并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网上报名系统。
(二)资格审核
2018年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审核采用网上审核方式进行。2018年6月25日9:00至9月21日17:00,各设区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报名信息不能变更。
(三)交费
2018年导游资格考试交费方式为网上交费。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交费。考生可根据报名系统交费指引完成网上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17:00.交费成功后,费用不予退还。
(四)打印准考证
2018年11月9日9:00至11月16日17:00,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生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需同时参加笔试和现场考试。已经取得中文“导游资格证书”,需转换外语语种的考生(以下简称“加试考生”)仅需参加现场考试。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科目为政策法规(科目一)导游业务(科目二)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三)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四)现场考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每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现场考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已经发布,考生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官网(http://www.mct.gov.cn)“在线办事-表格下载”栏目查看。
四、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科目一、科目二 | 2018年11月17日9:00—10:30 |
科目三、科目四 | 2018年11月17日10:30—12:00 |
科目五(江苏省现场考试) | 2018年11月17日笔试后至12月12日间组织完成 |
科目五(现场考试)要求:
1.考试方式:现场导游考试以室内模拟考试方式进行,南京地区现场考试景点讲解环节需配合视频画面。为了全面准确地测试考生的基本能力,现场考试时间中文类考生一般每人不少于15分钟,外语类考生一般每人不少于25分钟。
2.考试内容。中文类考生现场考试内容包括:城市概况、景点讲解、导游规范问答、应变能力问答以及综合知识问答。外语类考生必须用所考语种应考,除以上内容外,外语类考生还需增加口译测试。
3.考试要素。根据导游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要求,现场导游考试将从语言表达、仪表礼仪、景点讲解、导游规范、应变能力、综合知识、口译(外语类考生)等方面进行测试。中、外文现场导游考试评分表详见附件。
为规范全省导游现场考试,2018年对各市中文及外文类现场考试景点的讲解内容、讲解时间作了明确要求,具体要求参阅《导游服务能力—江苏现场考试指南(2018版)》(原书名:《江苏省导游人员现场考试手册》)中的相关内容。现场考试中的景点讲解环节应严格按照手册中所列内容和要求进行考核评分,现场考试提问以《导游服务能力—江苏现场考试指南(2018版)》所涉及内容为主,景点讲解后的景点知识提问不超出指南范围。
4.考试实施
(1)现场考试由省旅游局委托各设区市旅游局(委)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旅游局(委)在考试前须向省局人事教育处上报现场考试方案,经审批核准后实施。
(2)各设区市旅游局(委)现场考试以当地评委为主,同时省局随机从全省评委库中抽调评委参与各地考评。评委应从旅游企业、旅游院校和有关旅游机构中广泛遴选、择优选拔。根据考生数量设立若干小组,每组不得少于2人。现场考试评委须经培训后参加考试工作。
(3)为规范外语现场考试,保证考试质量,对于英语报考人数未超过10名,或英语以外其它的外语语种报考人数不足5名的地区,不单独开设外语现场考点,由省旅游局统一安排。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英语考生将安排到就近考点代考,除英语外的其它外语语种考生由省旅游局统一组织现场考试。
(4)为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同时便于成绩复核,现场考试须全程录音。
5.考试时间:江苏省导游现场考试拟定于2018年11月17日笔试后至12月12日间组织进行,各设区市旅游局(委)须在此时间段内安排现场考试。
6.成绩上报时间:各设区市旅游局(委)应于12月15日前将考生成绩上报省旅游局,并要严格保密,不得泄漏。
五、考试收费
导游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310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300元/人(其中现场考试收费标准为120元/人)
六、考试结果公布
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的为合格。加试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现场考试成绩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仅当年有效。
2019年2月22日9:00起,考生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成绩复核
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证书核发
对考试结果合格的考生,文化和旅游部委托省级旅游主管部门颁发“导游资格证书”。导游资格证书原则上须由本人领取,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时须出具导游资格证书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导游资格证书本人写的代领委托书(委托书上要写明本人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号,本人不能亲自到场领取资格证书的原因,并在落款上签字按手印)核发时,将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再次现场审核(新考考生需查验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加试考生需查验身份证原件和资格证书原件),审核通过者方可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九、考试用书及参考资料
考试教材由考生自愿购买。2018年江苏省现场考试指定用书及参考资料为:
《导游服务能力—江苏现场考试指南(2018版)》,江苏人民出版社,2018年印刷版次。可在各市、县新华书店购买,也可通过登录天猫搜索“江苏人民出版社图书旗舰店”进行网购。
《走读江苏—江苏经典景点导游词》(上、下册),中国旅游出版社,2017年及以后印刷版次。可登录中国旅游出版社天猫旗舰店购买。上册网址为:https://detail.tmall.com/item.htm?spm=a220z.1000880.0.0.1y39eD&id=551670402079;下册网址为:https://detail.tmall.com/item.htm?spm=a220z.1000880.0.0.1y39eD&id=551652797218.联系人:徐老师电话:010-85166533
导游考试辅导教材详细信息请关注“江苏旅游培训”微信公众号。
十、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台湾同胞可在大陆地区任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报名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过程中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台湾居民身份证供资格审核。台湾同胞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其他要求与大陆地区考生相同。
(三)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以及初中直升专科的高职类院校2019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结果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十一、有关要求
导游考试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设区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管理,扎实做好涉考各项工作,确保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考试管理。省旅游局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落实专门负责机构和人员。严格遵守行政审批规范,加强对报名审核、考试组织、费用收取、结果发布、证书核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二)落实考务责任。各设区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从严抓好考务工作,维护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各级考试管理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有关文件、规定的学习,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三)严肃考风考纪。各设区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考试作弊行为的发生,要在考试期间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监督。对于在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旅办发〔2008〕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2008年6月底,中央政府与港澳特区政府分别签署了《CEPA补充协议五》,其中,在旅游项下开放的内容之一为:“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内地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领取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现将港澳居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报考条件。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
二、提交证件
1.身份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不能提交特别行政区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应提交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2.毕业证书:香港居民须具有中五毕业及以上学历;澳门居民须具有中六毕业及以上学历。香港新高中学制改革实施后,对应内地高中毕业学历再作确定。
3.身体健康证明: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内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报名时,身体健康证明须提交原件;其他证件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受理报名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留存。
三、报考地点
在香港、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到广东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可在广东省报名,也可以在内地居住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
四、其他事项
考试试卷为简体字,报名和作答可自行选择简体字或繁体字。
2009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的有关要求参见各省(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通知公告。港澳居民的报考工作纳入各省(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中。国家有关考试的法律法规、政策有调整时,另行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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