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发布对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的要求
2017-05-26 18:40 来源:泰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摘要: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换发工作,促进导游员顺利开展导游业务活动,激发市场活力,泰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的通知。请各地按要求做好泰安地区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更多2017年导游资格考试资讯请关注职业培训教育网导游资格考试频道。
泰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文件
泰旅发〔2017〕43号
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各有关景区: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换发工作,促进导游员顺利开展导游业务活动,激发市场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IC卡导游证、 电子导游证和“导游身份标识”等相关问题
(一)停止实施导游证IC卡办理和年审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公共服务,贯彻实施旅游法,推进导游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国家旅游局2016年9月27日发布《关于废止<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旅游局第40号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导游岗前培训考核制度、计分管理制度、年审管理制度和导游人员资格证3年有效制度等停止实施。即日起我市不再办理导游证(IC卡)及年审刷卡业务。
(二)换发电子导游证的范围、对象
1、电子导游证换发以导游资格证为准,导游资格证终身有效。
2、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各旅行社(不含分社)所属专职导游员(与旅行社签订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与泰安市东岳导游服务中心签订业务管理协议的非专职导游员;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施行(2013年10月1日)以后,因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被取消导游资格证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电子导游证;
4、分社导游由所属总社统一申报。
(三)电子导游证、“身份标识”的制作和配发。
导游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jianguan.12301.cn/)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平台PC端和手机APP端获取电子导游证。待国家旅游局配发统一的示范卡套和空白卡片后,“导游身份标识”由市旅发委统一制作并下发,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IC卡导游证暂不收回。
(四)过渡期内电子导游证与IC卡导游证并行使用,7月1日起原IC卡导游证停止使用。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
电子导游证换发是今后导游管理的基础,此次换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市、区)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明确相关责任人,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动员工作,让辖区内旅游行业充分知晓此项工作。务必按照《泰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泰旅办发[2017]2号)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组织辖区内导游、旅行社积极参与换证工作,并及时解决、反馈换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换证工作如期完成。
(二)创新手段,强化动态管理。
1、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质监执法人员要熟练使用平台、APP、微信公众号等,加强对导游、领队、旅行社的动态管理。
2、各级旅游质监执法人员使用“全国旅游监管”APP,开展导游、领队身份核实,执业信息核验等执法工作。
3、景区通过平台、国家旅游局官网核实导游身份,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国旅游服务监管”进一步核实行程单信息。
附件:
泰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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