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换发电子导游证6月30日截止
2017-05-22 16:50 来源:潍坊市旅游局政务网
摘要:职业培训教育网导游资格考试频道小编从潍坊市旅游局政务网获悉,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潍坊市全市完成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过渡期间,电子导游证与导游证IC卡并行使用。自2017年7月1日起,导游证IC卡作废。
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旅行社,旅游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旅办发〔2017〕60号)和省旅发委工作部署,为深入推进导游体制改革,如期完成我市导游管理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现将我市电子导游证换发及领队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办换发对象
电子导游证换发对象为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书》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施行(2013年10月1日)以后,因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被取消导游资格证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电子导游证,导游资格证终身有效。
二、申办换发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全市完成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过渡期间,电子导游证与导游证IC卡并行使用。自2017年7月1日起,导游证IC卡作废。
三、申办换发流程
(一)平台操作流程学习。登录国家旅游局“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网站http://jianguan.12301.cn,点击“系统使用指南和教学视频”链接;手机登录平台网站http://help.12301.cn/,点击屏幕左上角*号图标。进入后可以分别查询导游、导游行业组织、旅行社的操作指南和流程。
(二)帐号信息核对。旅游行业协会、各旅行社登录平台的管理员帐号为单位负责人手机号,初始密码为888888,管理员可以为本单位添加更多的登录账号。请各单位接通知后,抓紧登录平台,进行初始密码修改并完成信息核对工作。如信息有误需要修改、遗漏或者新设立的旅行社,请将需要修改或添加的旅行社信息填入《旅行社上报信息模板》(附后),发至邮箱:418177867@qq.com.
(三)换发流程
1、导游提出申请。登录网站http://jianguan.12301.cn,或手机下载“全国导游之家”APP;进入“导游入口”,进行用户注册和登录,填写个人信息,按照流程校验导游员资格,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2寸免冠正面白底照片扫描件,填报所在旅行社或所注册的导游协会,等待审核。
2、旅游行业协会、旅行社核对信息。导游提出申领电子导游证申请后,旅游行业协会、旅行社进入“旅行社、行业组织入口”,对所属导游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上报旅游主管部门审核。
3、旅游主管部门审核信息。市旅发委负责对旅行社及旅游行业协会提交的导游员确认信息进行审核。导游通过审核成功申请电子导游证后,监管平台将自动生成统一规格、可供制作的电子导游证,导游可自行登录平台查阅审核进程。导游应将其保存于个人的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中,以便使用。
4、领取“导游身份标识”。市旅发委统一制作并下发 “导游身份标识”卡片。“导游身份标识”由各旅行社和旅游行业协会统一领取,领取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旅行社携带与旅行社全部专职导游员签订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及导游名册,旅游行业协会携带全部注册导游员名册和导游注册登记证明材料。领取地点:市旅游行业协会(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2809号,电话8091345)。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电子导游证换发以导游资格证为准。对于“无导游资格证、导游资格证与身份证信息不匹配、导游资格证编码规则与国家旅游局统一规则不符”等情况的人员,无法换发电子导游证。如确属信息录入有误等客观原因的,导游通过平台向市旅发委提出资格审核申请,在线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录入并上传导游资格证图片,经审核通过后,导游可以继续在平台进行电子导游证申请流程。
2、导游在平台申领电子导游证时,务必完整、准确填写导游员资格证号、身份证号、导游证号,特别注意字母大小写(如DZG××××SD×××××)。所有*号部分必须填写,擅长部分可多选。请务必上传有效身份证和照片,非证件照片不予受理。身份证、照片仅支持jpg.bmp.png图片格式,图片大小范围为50K到2M之间。身份证要求彩色原件电子版,可以是扫描件或者数码拍摄照片;照片为2寸白底免冠彩色近照,务必注意图片格式、大小和正向上传。
3、为保证导游信息资料上传准确无误,旅行社导游员注册由旅行社指定专人对所属导游的信息资料先行审核并统一在平台上填报。
四、领队备案工作
(一)领队备案条件
1、导游证注册在潍坊市,且从业满两年;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提供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复印件);
3、取得相关语言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提供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公共英语三级以上等级证书复印件)或者通过外语语种导游资格考试;
4、出境游组团社和导游员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为该导游员购置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
5、出境组团社承诺书(附件4);
6、2016年前已获取领队证的导游员,备案时只需提供组团社和导游员签订的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原领队证作废交回。
(二)领队备案流程
1、各出境游组团社根据以上条件对本社导游员进行集中备案,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提交申报人员备案资料。经发现申报人员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我委将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该社出境游领队备案申报资格;自2017年7月1日起,每月最后一周为备案受理日,备案时各出境游组团社要集中提交备案资料。
2、备案通过的领队由出境游组团社在“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系统内添加领队信息,由市旅发委进行审核。经过备案的领队在实际工作中以电子导游证作为工作凭证,以便领馆签证和边防出入境检查;
3、通过备案的领队,市旅发委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名单报备给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4、备案领队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各组团社工作需要实行实时增减。
(三)领队备案监督管理
1、备案领队与组团社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组团社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备案主管部门,如1个月内该领队没有续签其它出境游组团社或续签没有及时备案,我委将取消该领队业务的备案;
2、领队人员在带团中如有违规操作,不能正确履行“一岗双责”,我委将吊销该领队的备案;取消或吊销备案的领队由市旅发委在“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上注销领队信息,吊销的领队三年内不予再次备案。
3、各出境游组团社只能委派本社备案领队为本社带团。如出境游组团社临时有大规模团队领队数量不足,应提前向市旅发委报备,经同意后方可临时外借领队,外借领队时必须出具借调函,该领队原单位必须同意委派。
4、各出境游组团社要严格领队管理,提升服务品质。未经备案或取消、吊销备案的人员从事领队业务,将视为无领队资质从事领队业务。各出境游组团社如在领队备案工作中收取备案导游员费用的,经查实取消该组团社备案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换证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此次换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换证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组织所属导游参与换证,完善导游基础信息和导游管理资料,及时上报、反馈换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换证工作如期完成。
(二)创新手段,不断强化动态管理。各单位要熟练使用平台、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质监执法人员使用“全国旅游监管”APP,开展导游、领队身份核实,执业信息核验等执法工作。导游员、领队人员使用“全国导游之家”APP开展导游服务,查看带团信息、展示电子导游证、向游客发送消息等。景区通过平台、国家旅游局官网核实导游身份,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国旅游服务监管”进一步核实行程单信息。游客关注微信公众号“全国旅游服务”,验证导游、领队身份并对导游服务进行点评。
(三)严格纪律,强化换证工作的严肃性。各旅行社和旅游行业协会在电子导游证换发过程中,不得向导游收取或变相收取换证费用;要认真做好导游信息审核、确认,确保导游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在电子导游证换发过程中,出现篡改信息、玩忽职守等情形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联系方式
领队备案联系人:市旅发委监督管理科 孙宪博 8091319
电子导游证联系人:市旅发委组织人事科 卞立民 809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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