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说明
2017-07-10 17:02 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2017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说明:
(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第37号令)规定:对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登记制度,对责任编辑实行注册制度,要求所有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注册手续,责任编辑要持证上岗。各单位要敦促符合报名条件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确保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和中级。初、中级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应试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考试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务必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
(四)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五)除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向所在单位通报。
(六)报考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否则按零分处理。
(七)请广大考生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
(八)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试考务工作。
(九)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与培训事宜请与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9-8720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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