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17年出版考后复核时间及地点
2018-01-16 09:44 来源:中山市人社局
摘要:中山市2017年出版考后复核时间1月15日至1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复核地点为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送交资料。
关于201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
广大考生:
201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8年1月3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要求,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参照执行。
一、201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12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网上报名时选择“中山市”的考生,请于2018年1月15日至1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送交资料。咨询电话:0760- 89817082.
2017年度出版专业考后复核预收表人员名单(见附件1),请自行下载核查。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执行,凡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互联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报考对象为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等出版单位(包括出版社、期刊社)中从事编辑、出版、校对、发行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以下规定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专业为“出版2科”):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3.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专业为“出版2科”):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专业为“出版1科”)
在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者,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见附件2)。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见附件3)。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考初级资格的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4),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报考初级条件第2款、中级条件第6、7款及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2.考生报考承诺书
3.工作简历表
4.代办委托书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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